有關單親媽媽的補助
我是經法院判決離婚的
目前獨自撫養孩子請問(桃園縣)我有什麼可以申請的嗎???如單親媽媽的補助、中低收入戶、幼兒教育補貼......等等的補助但是我的戶籍仍然在娘家如辦這些補助需要另外將戶籍遷出嗎??PS遷出是不是比較不會查得那麼複雜??調的資料是不是也比較少(不需要調同戶籍兄弟姊妹的)??
你好:你是判決離婚的建議你將戶籍遷出獨立一戶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娘家父母是一定要列入調查判決離婚的不用..但你設籍娘家同一戶籍的人皆要列入調查~你可申請的福利有:1.特殊境遇婦女生活扶助:指設籍本縣一個月以上65歲以下之婦女
且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97年度9
829元*2.5倍=24
573元)
及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且家庭財產總額未超過一定金額
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申請條件: (一) 夫死亡
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 因夫惡意遺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
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 家庭暴力受害。
(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及創業貸款補助
以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者為限) (四) 未婚懷孕婦女
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 單親無工作能力
或雖有工作能力
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本款所稱單親
係指獨自撫養十八歲以下子女
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離婚或夫死亡者。
2. 未婚所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
(六) 夫處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七) 其他經本府評估
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以上各款扶助對象因情形特殊
經本府社工員調查屬實有補助必要者
俟本府核准後
得不受設籍之限制。
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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