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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請問這筆收入分錄和傳票如何寫?要入帳了,很急...

收到一筆收原是報價5000

後來業者要開發票

所以外加250的稅

請問這樣我這筆如何做分錄?是現金收款

我的傳票是一般文具行的那收簡易現金收入傳票

請問

在會計科目上

我寫代辦收入

是要5250

還是5000

因下行還有一個銷項稅額要寫250

在最後是合計?這筆的傳票、分錄如何

是如何填呢?我朋友告訢我的答案都不一樣?
如果你要提列銷項稅額的話那就是

借:現金 5250 貸:代辦收入 5000   銷項收入 250不過因為你的傳票是現金收入傳票所以只要寫貸方的科目跟數字就可以了

合計是5250元沒錯。


C: 代辦收入 5000 銷項稅額 250 這是外帳做法

根據一貫性原則如果您的公司內帳從來未另列銷項稅額那又何必另把這筆銷項稅額單獨列出呢?就直接入C: 代辦收入 5250即可
這筆交易因為收現金

所以分錄為:借: 現金 5

250貸: 代辦收入 5

000貸: 銷項稅額 250你的傳票是:現金收入傳票

所以只要把上面分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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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衛(5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