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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志願役賠償分期

我所查到的只有以下應賠償之金額

由權責機關或委任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追繳之。

賠償義務人應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

三個月內一次繳納全數賠償金額。

賠償義務人無法一次繳納者

得敘明理由

向權責機關申請分期賠償;其期數及方式如下:一、以每月為一期

最多不得逾二十四期。

分期賠償逾二期未繳

其未到期之期數

視為均已到期

依前項規定追繳之。

二、每期以分期之平均金額繳交之;其有百元以下之餘數

併入第一期繳交。

賠償義務人屆期未賠償者

由權責機關或委任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它分期是怎樣子分??我能賠多少就先賠多少其餘的再用分期下去付還是分期是所有賠償金額分成24期 每個月攤還??這點不是很懂
假設:你不服現役退伍~賠77850元。

一個月一期~二年內(24個月)要還清~分期是要算利息的

所以能一次給足就一次給足。

如果實在能力有限~第一個月(第一期)還多一點

後面分期就還得輕鬆點~假設:賠77850元。

其中50元指尾數~也就是說一個月第一期~還17850元

剩60000元∕23個月=每月還2608元(不含利息)假設:跟銀行談過每月16日為當月還錢日

連續兩個月都沒繳

你就會被視同違約(留下案底)。

假設違約~第一期~還17850元

第二、三期各還2608元(不含利息)

而後均未還錢

77850元-17850元 2608x2(5216元)=54784元(不含利息)

剩下這54784元

不能分期要你一次還清

法院會強制執行(假扣押~例如車子、機車、房子或有價實物法拍)由你或你的保人(父、母)償還剩餘欠錢。

◎~這案底並非做姦犯科

而是你個人信用問題!

以後你想創業向銀行大金額借錢

會變得非常難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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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4280450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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