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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貧專案 作業疏失??!!

事情是這樣ㄉ!我在10/30日由「戶籍地址」收到一封10/23的郵局掛號信

通知有掛信請領回

由於本人戶籍地與通訊地不同所以請郵局改投

11/3日才收到信件。

打開一看 是台北市政府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申請書」申請書旁邊註明10/7前寄回鄉(鎮、市、區)公所問題來了1.掛號信10/23才收到 但申請書註明10/7前寄回。

(已經過期了!!!!)! 打電話去訊問區公所它說: 我們已經延期到10/31

您10/23ㄉ掛號信 還有7天可以申請。

問題是本人的「戶籍地址」與「通訊地址」不同 收到信已經是11/3了!!!!2.而且我收到信才知道我有符合資格 申請書上面完全沒有註明申請辦理延後到10/31 區公所回答: 新聞有報導 10/31到期。

請問新聞是24小時多有宣導嗎?? 本人完全不知道有資格 怎會去注意這些新聞呢???3.區公所說 作業程序第一步市里幹事先通知符合資格者 (問題市本人完全沒收到通知) 第二步奏 沒通知到者全部收回

由內政部發信給資格者。

(這已經是10/23的掛號信了) 最後官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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