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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勞資問題要如何追討

我在某間網咖工作

因為發現公司營運有些問題

所以離職了

但我未向公司提前說

然後今天拿到薪資條發現

薪資有問題

問題如下:我實際工作18天〈5/1到5/18有上班

5/19就離職了

但是我班表只排到19號

20號之後沒排班〉

但未先提前跟公司說要離職

所以公司扣我2天的薪水

又加上扣我3天的曠職薪水

但是我查過勞基法條例

無提前跟公司說要離職

薪水以日薪計算

然後公司無權利扣薪水

曠職部份勞基法提到

曠職扣薪以當天薪水扣除

但是公司扣我3天

那要如何追討〈5月份薪水只領了6616

已經扣了制服費500

勞保164〉?然後我們的日薪計算也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雖然公司應徵的時候有說

未滿1個月以日薪560計算

當時應徵的人草率的帶過

現在回頭想想

公司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日薪

那我要怎麼追討??還有就是5/1不是勞工節嗎?但我們網咖照常上班

也沒算加班費

更沒有任何補助

這樣算觸法嗎??我該怎麼追討??我是4/20到職上班

公司每個月12號發薪

而我5/12號領到的第一筆薪水只有5227〈5600扣掉勞健保303跟遲到70〉

工作10天只領5600

這樣算合法嗎??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

他應徵的時候是說16:00~24:00

但每天下班都24:50分

公司也沒算加班費

然後上班還規定我們15:50分前要打卡

不然以遲到計算(遲到1分鐘扣10元)

所以照理說我們的工作時數是9個小時

公司那樣算薪水

合法嗎??有人說可以去勞工局檢舉....但是檢舉了

他們會幫我們討回該討的錢嗎?還是

只因為人數少就不幫我們處理?可不可以請勞工局相關的人幫我解答
以下回答你的問題1.勞基法明文規定不得預扣員工之薪資所以你做18天就該給你18天的薪資沒有倒扣的問題倒扣之部份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2.日薪計算也要符合你薪資計算之標準簡單說你薪資若是18000那就要18000/30=6003.5/1上班依勞基法規定假日加班是以2倍薪給予所以你5/1應給予1200元4.工作10天只領5600

這樣算合法嗎請你依第2點計算方式計算5.上下班時間乃依正確上班規定16:00~24:00如果你有15:50以後到但16:00之前到被扣錢部份可以進行索回至於24:50下班一般規定以30分為基準所以你可要求每天加班30分之追討金額6.針對你離職未提前告知部份如果公司有辦法提出因你離職未事先告知而造成公司實際損失之部份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你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你都可以向勞工局告發他們會幫你的不過第6點你可能要想一想因你未告知是否會造成該公司某部份之損失
基本上勞基法有規定如果資方有幾點情形勞方式可以不預告解除工作契約

你服務的公司應該不大所以很好對付只要你站得住腳....去找勞工局就可幫你處理

一切都能搞定.但是要是大公司的話不要像我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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