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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就保中車禍死亡,應領遺屬津貼還是遺屬年金?
我們公司一個女性員工前幾天出車禍死亡(普通傷害)
投保薪資17280
她的勞保年資只有5年160天
我要幫其遺屬請領死亡給付
我有以下問題要問:1.如果要請領遺屬年金
年資要乘以5年
還是5年5個月?2.這個女性員工有兩個孩子
一個10歲、一個12歲
她先生的工作似乎不固定
假設目前只有兩個孩子符合請領遺屬年金資格
等到兩個孩子成年喪失請領資格之後
而換她先生有請領遺屬年金的資格
是否可以繼續請領
可以的話請算給我看。
3.我打電話到勞保局問
他說遺屬津貼傷病死亡的部分是請領35個月
而我查詢條文是30個月
到底那個是對的?我有查過條文
請不要給我條文讓我自己看。
如果要計算給我看
請假設此人前六個月的投保薪資跟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皆為17280PS.我最想知道的是上述問題的第二點。
1.如果要請領遺屬年金
年資要乘以5年
還是5年5個月?5年160日=5年5個月又10日=5.5年17280元*5.5年*1.55%=1473元.不足3000元應給予3000元.所以5年與6年無差異2.這個女性員工有兩個孩子
一個10歲、一個12歲申請人為2各未成年小孩.因為980101以前有勞保者所以申請方式有2一.一次遺屬津貼30個月*17280元 喪葬津貼5個月*17280元.所說的30或35是分2個項目二.遺屬年金與喪葬津貼 喪葬津貼5個月*17280元 遺屬年金3000元*(1 25%)=3750元.10年年3750*12*10=450000元.用此與一次遺屬津貼30*17280元=518400元比較她先生目前需要扶養兩個小孩
而且工作的地方沒有勞保(做散工)
他符合請領的條件嗎?45歲如果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45歲就可申請遺屬年金了.那就變成3000元*(1 25%*2)=4500元.一直領到12歲小孩20歲或25歲(在學收入低於最低工資)變成3000元*(1 25%)=3750元.同理10歲小孩.一直到2小孩脫離剩配偶一人領3000元到65歲去比較國民年金金額如果配偶收入大於17280元就只能用2小孩申請.到配偶55歲時再加入申請.也就是10年後.那時小孩22.20歲.不見得脫離遺屬年金.如已脫離就剩配偶一人申請3000元到65歲.同樣比較國民年金也就現在用配偶 2小孩去申請.隨著日後情形改變會跟著改變.註:先生現獨立扶養2個小孩.如有個勞保才是給小孩最大的保障
1.年資是乘以5年6個月2.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
每多1人加發25%
最多加計5 0%。
每月遺屬年金金額=1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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