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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多少才符合勞基法

7月20日到某家中油加盟站做中班工讀生

起初面試說月休四天(其中兩天是老闆排假

另兩天員工才有自主權排假)

一個月大約可以領兩萬左右

由於7/22日我收到前一家老東家分站的電話要我去上班(當天就已向加盟站提出辭呈

也沒領他們中油的制服)

我想之前是老東家的員工

工作內容與環境我也熟悉

就答應7/26日去報到早班

但是提前兩小時下班

為的就是要按照這家加盟站的規定一星期前提出離職

我可不想做白工領不到錢

所以7/26-7/27這兩天就兩邊的工作都做。

今天去加盟站領8天的薪資

回家後細算一下

一小時根本就不足95元

只有76.98元耶!!然後我就打電話到加盟站問

幹部說是以月薪算薪水的

我就告訴她那照你們的算法

一小時沒有95元

明顯已經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囉!!她就說要問會計

明天回我電話。

請問

上述的內容

月薪制的月休只有四天

若不足月的時薪換算下來也只有77元左右

這樣有無違法?!我該如何向勞工局申訴?!若以兩萬換算成時薪的話

一小時才有96元

這樣雇主是不是有壓榨的嫌疑?!因為月薪制若不要求週週休

起碼也要隔週休(月休六日才合理)

我是很清楚服務業是不比其他行業啦!!但也不想誏自己的權益受損

當成廉價勞工

煩請了解相關法令的朋友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另附上薪資明細內容:出勤日8天

基本薪(月)3867、中班津貼270、伙食津貼60/日=480、發油量獎金310

加總4927

扣掉8天勞保費69元

實領4857元。


你誤會基本工資的規定了

你領的如果是月薪

那就要看月薪的基本工資17280

時薪95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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