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多少才符合勞基法
7月20日到某家中油加盟站做中班工讀生
起初面試說月休四天(其中兩天是老闆排假
另兩天員工才有自主權排假)
一個月大約可以領兩萬左右
由於7/22日我收到前一家老東家分站的電話要我去上班(當天就已向加盟站提出辭呈
也沒領他們中油的制服)
我想之前是老東家的員工
工作內容與環境我也熟悉
就答應7/26日去報到早班
但是提前兩小時下班
為的就是要按照這家加盟站的規定一星期前提出離職
我可不想做白工領不到錢
所以7/26-7/27這兩天就兩邊的工作都做。
今天去加盟站領8天的薪資
回家後細算一下
一小時根本就不足95元
只有76.98元耶!!然後我就打電話到加盟站問
幹部說是以月薪算薪水的
我就告訴她那照你們的算法
一小時沒有95元
明顯已經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囉!!她就說要問會計
明天回我電話。
請問
上述的內容
月薪制的月休只有四天
若不足月的時薪換算下來也只有77元左右
這樣有無違法?!我該如何向勞工局申訴?!若以兩萬換算成時薪的話
一小時才有96元
這樣雇主是不是有壓榨的嫌疑?!因為月薪制若不要求週週休
起碼也要隔週休(月休六日才合理)
我是很清楚服務業是不比其他行業啦!!但也不想誏自己的權益受損
當成廉價勞工
煩請了解相關法令的朋友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另附上薪資明細內容:出勤日8天
基本薪(月)3867、中班津貼270、伙食津貼60/日=480、發油量獎金310
加總4927
扣掉8天勞保費69元
實領4857元。
你誤會基本工資的規定了
你領的如果是月薪
那就要看月薪的基本工資17280
時薪95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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