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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低收入的疑問

請問申請中低收入的資格

公所的人回答說: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約兩三萬)核算

這是為什麼呢?我明明就因為要照顧生病的母親沒辦法工作

家裡只有哥哥可以賺錢

但是他的月薪只有兩萬五

我母親八十歲了

沒辦法自理生活

連上廁所都要人幫忙

吃飯湯匙都拿不好

必須有人照顧她

所以我才沒辦法上班

已經三、四年都沒有工作了

為什麼政府要規定

沒有提出薪資證明的

要依照薪資調查報告來計算所得呢?我明明就沒有收入啊!

為什麼????????????????????
為什麼政府要規定

沒有提出薪資證明的

要依照薪資調查報告來計算所得呢?這是因為台灣有太多工作

沒有扣繳憑單

且有工作能力不工作

卻申請社會福利

對社會不公平因此制定此法條例(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1)~~不過也訂出~~有工作能未位就業者

因以下原因可以免核定工作收入一、25歲以下日間學生。

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三、罹患嚴重傷、病

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四、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

致不能工作。

  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

致不能工作。

  七、受禁治產宣告。

~~你的情況也許符合第四項

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

~不過這項目~必須是符合『特定疾病&獨自照顧』。

其實~~即使你核定收入~~收入與哥哥合併計算後

媽媽也應該還符合『中低收入戶老人資格』~可以申請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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