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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女童遭性侵喊不要最高院:無法證實違意願

引用自~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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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html三歲女童遭性侵喊不要 最高院:無法證實違意願2010-09-01新聞速報【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又是一起引發爭議的判例。

一名被告涉嫌性侵三歲女童

一、二審法官都以當時女童高喊「不要」

認定違反女童意願予以重判

不料最高法院竟然以女童「無法證明違反其意願」為由

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不滿民眾大罵

「難道法官期待三歲小孩說:我不要『被性侵』嗎?」這起爭議案件發生在2006年

一名吳姓男子將友人家的女童載回住處後就伸出魔爪

女童哭喊「不要」

卻因年幼仍遭性侵得逞。

事後女童母親發現孩子下體紅腫

女童又指證歷歷

憤怒報警。

檢警表示

吳姓男子否認性侵

但未通過測謊

高雄地院及高分院都認定吳男違反女童意願性侵

二審重判吳姓男子七年兩個月徒刑

並且要其接受強制治療。

不料全案到了最高法院

法官認為女童的證詞

「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

因此將全案撤銷

發回更審

並要二審酌量輕判。

這項判例傳出後

引發網友痛批

認為法官的判例

等於變相鼓勵性侵幼童

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法理情的爭議風暴

又再浮現。

----------本案件最高院法官們已無法代表人民的正義

人民與孩童在外還有甚麼保障。

做個假設:難道

要本案件最高院法官們自己遇到了才會展現(自己的)正義嗎?!本案件最高院法官們

你們的自由心證高於法條與常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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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009010243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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