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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女童遭性侵喊不要最高院:無法證實違意願
引用自~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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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html三歲女童遭性侵喊不要 最高院:無法證實違意願2010-09-01新聞速報【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又是一起引發爭議的判例。
一名被告涉嫌性侵三歲女童
一、二審法官都以當時女童高喊「不要」
認定違反女童意願予以重判
不料最高法院竟然以女童「無法證明違反其意願」為由
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不滿民眾大罵
「難道法官期待三歲小孩說:我不要『被性侵』嗎?」這起爭議案件發生在2006年
一名吳姓男子將友人家的女童載回住處後就伸出魔爪
女童哭喊「不要」
卻因年幼仍遭性侵得逞。
事後女童母親發現孩子下體紅腫
女童又指證歷歷
憤怒報警。
檢警表示
吳姓男子否認性侵
但未通過測謊
高雄地院及高分院都認定吳男違反女童意願性侵
二審重判吳姓男子七年兩個月徒刑
並且要其接受強制治療。
不料全案到了最高法院
法官認為女童的證詞
「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
因此將全案撤銷
發回更審
並要二審酌量輕判。
這項判例傳出後
引發網友痛批
認為法官的判例
等於變相鼓勵性侵幼童
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法理情的爭議風暴
又再浮現。
----------本案件最高院法官們已無法代表人民的正義
人民與孩童在外還有甚麼保障。
做個假設:難道
要本案件最高院法官們自己遇到了才會展現(自己的)正義嗎?!本案件最高院法官們
你們的自由心證高於法條與常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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