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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雙載法律

為甚麼政府要規定不能單車雙載啊?那媽媽載小孩呢?也要算進去嗎?這樣很奇怪欸又不是每個人都用機車用汽車載小孩而且如果是電動腳踏車呢?也一樣嗎?
有空去這部落格看看

有很多電動車類資訊及各類電池比較和政府補貼資訊和社會補助和公益活動.http://tw.myblog.yahoo.com/h0324ken 自行車可分類為: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一、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

有燈光設備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二、配戴安全帽、護肘、護膝等安全裝備三、不可騎在人行道或快車道

不可擅自穿越快車道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且依循兩段式左轉四、單車不可雙載五、技術未純熟不要上路六、下坡路段小心行駛七、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小時.以上資訊參考交通安全入口網站(以上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

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

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

以電力為主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

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也是慢車一種

按照交通法規也不可以雙載.主要在於警方要不要開罰單

慢車類沒車牌

都是開身分證.可參考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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