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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低收入的相關問題

假設...我是單親媽媽...育有兩個子女...沒有財產...去申辦低收入以後...若通過了的話....等我娘家媽媽六十五歲以後...也可以幫她申請低收入戶嗎?娘家媽媽是中度殘障...(跟爸爸沒有財產跟房子、土地)等媽媽65歲...爸爸也65歲了子女只有兩個女兒..目前我出嫁了..還有一個姐姐未婚...她的收入也都是不用報稅的...所以應該也是17280來計算(更何況現在也找不到工作)所以等媽媽65歲了(現在60歲)再幫她申請若姐姐仍然未婚是否審核的條件為...17280(姐的工作能力)除以3(爸 媽 姐)=5760低於標準值(九千多)這樣是否可以通過了呢? 是不是這樣推論呢??還是子女申辦低收以後父母就不能申辦了呢?還是說...也要把我的工作能力收入也 進去計算呢??
所有的社會補助(單親、低收、殘障、老人、、)~~都有應計人口的計算~~應計人口~含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子女、配偶、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以上不同戶籍、已婚都需要計算)同戶籍直系血親(祖、孫)兄弟姊妹、你申請單親(特殊境遇家庭)補助~你是申請人~~要計算:你 小孩(子女) 父母~~姊姊不同戶籍不計~同戶籍就需併計。

媽媽申請『身心障礙(殘障)生活補助』~媽媽是申請人~~配偶、子女、父母都要列入計算~申請殘障補助~~不必等到65歲~~只要家庭收入財產符合申請標準~隨時可以向公所提出申請。

工作能力計算:未滿65歲~算有工作能力~~所以目前~爸爸未滿65歲也已17280計算收入~~媽媽中度殘障不計~~你有收入証明依收入証明計算~無收入証明以17280計算~但小孩6歲以下~免計~~目前~你可以申請單親補助~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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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衛(5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